2021年度ODI、FDI、SPV存量权益登记开始了,附详细操作指南!
2021年度ODI、FDI、SPV存量权益登记开始了,附详细操作指南!
2021年度FDI、ODI、SPV存量权益登记开始了,截至2022年6月30日,在2021年度只要做过FDI(外商投资企业)、ODI(境外直接投资的境内主体)、SPV(个人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都需要进行年报申报或存量权益登记,逾期未报的,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进行业务管控甚至罚款。
一、需报送存量权益登记主体
ODI – 境外直接投资的境内主体
SPV – 个人境外特殊目的公司
FDI – 外商投资企业
二、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ODI)— 境内企业对外投资
1. 报送主体
2021年12月31日前办理ODI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
2. 报送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3. 报送方式
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直接投资主体: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zwfw.safe.gov.cn/asone)上报2021年度境外投资企业存量权益数据。
4. 逾期后果
外汇管理局对未按要求申报或逾期申报ODI存量权益登记的主体进行业务管控,银行不得为其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
5. 申报内容操作说明
上年度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具体包括:
确定并填写境内股东持股比例。如境外投资企业系由境内多个投资主体持股,应合并计算所有中方股东持股比例。
按照第一层级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即境外SPV)合并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分别填写资产、负债及权益数据。
“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境外投资企业资产合计”、“短期负债”、“长期负债”、“境外投资企业负债合计”、 “归属于境外投资企业全体股东的权益”以及“归属于境外投资企业全体股东的净利润”等项目均按照第一层级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外SPV)合并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
“归属于中方股东的权益”、“归属于中方股东的未分配利润余额” 及“中方股东享有的净利润”等项目按中方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后填写。
“境外投资企业应付中方股利”填写已宣告分配、但尚未支付给中方的股利。
“分配中方股东的利润金额合计”、“汇回中方股东的利润金额合计”的当期数按上年度实际发生额填写。
如境外企业属于第一层级特殊目的公司,还需填写其在子公司中享有的权益,按照第一层级境外SPV合并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
被确定参加存量权益抽样调查的样本企业,还应按季度报送存量权益数据。数据填报内容与ODI存量权益登记要求一致。(http://zwfw.safe.gov.cn/asone/)”
6. 申报流程
1)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
进入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登录界面
企业登录机构代码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
用户代码:quanyidj
初始密码:20150101Aa,登录后修改初始密码
2)登录系统依次点击“数据申报”-“ODI存量权益“-“ODI存量权益登记”。年份选“2021”,点击“查询”按钮,选中未申报记录,点击“新建/修改”按钮,完成全部信息填报,点击“保存”即可。
7. 补报&更正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未按要求完成存量权益登记的,由国家外汇局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暂停相关外汇业务、移交检查部门处罚等方式。
可于截止日后申请补登记,如有合理理由且系初次未按规定申报的,可凭相关说明函向外汇局申请补登记业务;若无合理理由,外汇局将先移交检查部门查处后受理补登记申请。
对于未按规定办理的相关市场主体,外汇局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对其进行业务管控,银行不得为其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在按要求补报并向外汇局出具说明函说明合理理由后,外汇局取消业务管控,对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三、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ODI)—个人特殊目的公司(37号文)
1. 报送主体
个人特殊目的公司(37号文)
2. 报送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3. 报送方式
通过银行(可为企业开户行或办理外汇登记的商业银行等)端口进行申报。
4. 逾期后果
未按规定报送年报数据或存量权益登记的企业,信息系统将被设置为“业务管控”状态,银行不得为其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
虽然逾期可以补报,但是外汇局将视情况对企业予以处罚后才能补办手续,将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恢复为“正常业务”状态。
四、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FDI)
1. 报送主体
2021年12月31日前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是指外国投资者直接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外商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
2. 报送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3. 报送方式
外商投资企业(机构)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多报合一”年报。年报内容在现有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报信息的基础上,增加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年报事项,相关数据信息将在商务、市场监管、外汇部门间实现共享。
4. 逾期后果
2022年6月30日前漏报、错报的,应及时自行补报或更正。
2022年7月1日后未报、漏报、错报的,应及时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补报或更正。
一直未按要求报送的,将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录。
5. 申报内容
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投资者及其实际控制人信息、企业经营和资产负债等,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还应当报送获得相关行业许可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