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薪俸税常见问题
香港薪俸税常见问题
问: 本人与一名非香港居民结婚后,可否享有已婚人士免税额。由于配偶还未领有香港身份证,本人需要提交那些佐证文件 ? 答: 如你在某课税年度内任何时间属已婚并符合以下情形,即使配偶并非香港居民,仍可申索已婚人士免税额:
并非与配偶分开居住
或与配偶分开居住,但有供养或经济上支持对方
或你配偶没有任何应课薪俸税入息
或你及配偶已选择薪俸税合并评税
或你与配偶已共同选择个人入息课税
由于你的配偶未领有香港身份证,你可先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如配偶日后获发香港身份证,你应于1个月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税务局有关的身份证号码。为储存纪录,税务局在有需要时会要求你提供结婚证明文件副本。
问: 我夫妇两人育有子女两名,可否分别申索一名子女的免税额? 答: 必须由夫妇其中一人申索所有子女的免税额。一般来说,赚取较高入息的一方申索子女免税额,会较为有利。不过如果其中一方是以标准税率评税,则由另一方申请申索子女免税额会较为有利。
问: 若多名人士均有资格就一名未婚子女申索子女免税额,税务局会如何处理? 答: 如纳税人、其分居或已离婚的配偶及其他人士就同一未婚子女均有资格申领子女免税额,税务局局长会请所有申索人自行协议他们之间应由谁享有该免税额或协议如何分摊该免税额。
如未有作出协议,税务局局长会根据各申索人对该名子女的供养及教育作出的贡献来决定分摊这子女免税额的基准。
若申索人没有提供上述供养该名子女的资料,税务局局长将不会考虑该免税额的申索及会撤销之前已给予的免税额。
问: 我的儿子今年 20 岁。他在 2018 年 6 月大学毕业后,直至现在还未找到工作,我仍然需要供养他。请问我是否符合资格申请这个儿子的免税额 ? 答: 如你供养一名年满 18 岁但未满 25 岁的子女,该名子女必须在有关课税年度内的任何时间曾接受全日制教育,你才可得到该名子女的免税额。按你所提及的情况,你的儿子在 2018年4月至6月曾接受全日制教育,因此你符合资格申索 2018/19 年度的子女免税额。。
问: 我与一名超过 25 岁的弟弟同住。他几年前被解雇,直至现在仍未找到工作。他每天都需要休息 15 小时以上,但并没有时常去看医生。请问我可不可以申索供养他的免税额呢? 答: 要符合申索供养兄弟姊妹免税额的资格,你必须供养一名未婚的兄弟或姊妹,该名兄弟或姊妹并且须符合以下条件:
必须未满18
如年满18但未满25岁,须在大学、学院、学校或其他类似的教育机构接受全日制教育
如年满18岁,须因为他身体上或精神上的无能力而不能工作
按你的情况,要符合申索供养兄弟姊妹免税额的资格,你所供养的弟弟需符合:
必须是未婚
或是因身体上或精神上的无能力而不能工作
你必须备有证明文件,例如医生证明书,以供评税主任需要时参考,才可提出申索。
问: 怎样决定一个人是否通常在香港居住?如受养人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是否可以接纳他/她是通常在香港居住? 答: 一个人是否通常在香港居住,是一个事实的问题,需要考虑每宗个案的情况。在决定受养人是否通常在香港居住,税务局会考虑他们与香港的社交及经济联系,可参考的客观因素包括:
在香港逗留日数,访港频密程度及每次逗留在香港的时间
在香港是否有一个固定居所
在外地是否拥有物业作居住用途
在香港有否工作或经营业务
其亲友是否主要在香港居住
一般来说,如受养人长期居住于外地,纵有回港,亦只会作短暂停留,即使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税务局不会视他们为通常居住于香港。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的持有人是否通常在香港居住,须按他/她在有关期间于何处居住的事实来考虑。
问: 我的父母或祖父母 / 外祖父母居于内地。我可否申索「供养父母及供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税额」? 答: 如欲申索「供养父母及供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税额」,受养人必须通常居住于香港。因此,如受养人于该课税年度居于内地,你便没有资格申索该项免税额。
问: 我的配偶没有工作,由本人独力支付子女的生活费,可否申索「单亲免税额」? 答: 你是已婚人士,即使独力支付子女的生活费,亦不可享有「单亲免税额」。根据《税务条例》,单亲的意思是指纳税人全年属单身、丧偶或分居,并且在该年度内曾独力或主力抚养子女,才可获得「单亲免税额」。